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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共青城市西部,规划面积为2.931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0.7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昌九高速,南至鸭鸭集团、汉能薄膜太阳能,西至工业二大道,北至北纬五路,主要为现代纺织、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区块二规划面积2.2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工业大道、金淞电器,南至万瑞和、金通、金艺实业,西至龙泰运动、嘉州针织,北至中南科技,主要为现代纺织、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
规划期限:2019年~2030年,发展定位为:以现代纺织产业为龙头,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高端智能制造业为重要支撑的高端化、绿色化产业园区。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0792-3560816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火炬六路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谌工 电话:0791-86866569 邮箱: 27808815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接收委托后,搜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阐明该规划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规划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对规划受影响人群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规划区域的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规划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规划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该规划有关环境问题的看法;
(二)对该规划选址的态度;
(三)该规划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四)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对该规划的总体态度。
五、公告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对该规划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5天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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