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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12-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8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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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OLED模组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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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九江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OLED模组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九江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共青城市全国青年创业基地景湖路南侧(东经115°45'8",北纬29°14'21")建厂生产,投产后年产4000万只OLED模组及配套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91m2,总建筑面积12283m2,建设内容主要有封装片车间、模组车间,宿舍楼、食堂等。员工人数40人。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符合共青城市全国青年创业基地规划,选址合理。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

  项目运营主要污染源中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封装片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刻蚀工序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HF和食堂油烟;水污染源为生产废水、废气洗涤水和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有机废气VOCs由引风机收集后拟采用活性炭吸附塔吸收处理,处理效率为90%,尾气由30米高1#排气筒至屋顶高空排放;硫酸雾、HF酸性废气拟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效率为90%,尾气由30米高2#排气筒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废气洗涤水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催化氧化+生物接触氧化组合的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墨、废刻蚀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项目建成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时均会产生噪声,拟通过各种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包括购买低噪音高性能产品、车间合理布局以及增加厂区绿化面积。

  四、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污染物VOCs、硫酸雾、HF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值均能达标。

  (2)水环境

  本工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尾水最终入下南湖。经预测,废水排放对下南湖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3)声环境

  经预测,本项目各噪声源在优化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达标,对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无固体废物直接排放,因此不会影响周围的环境质量。

  五、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经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应确定为二级。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厂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依托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能满足所执行的环境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使“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工     联系电话:0792-4391266

  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工     联系电话:0577-88983877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项目周边临近企事业单位、村庄或居住区范围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江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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