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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各运输企业、广大货主、车主: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多年来为共青城市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行业日益繁忙,部分企业、货主、车主为谋求自身利益,忽视和违反国家法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坚决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已成为全市群众的强烈呼声。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共青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的集中整治行动,请全市各货运企业、车主及广大货运司机积极配合和支持。
一、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厂、矿)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厂、矿)关,不要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配)载货物,不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出场(厂、矿)。
二、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车主或司机要严格控制运载货物质量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范围内。
三、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车辆。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须立即恢复原状,否则一经查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解。
四、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不得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抗拒检查、聚众闹事和阻扰执法。
五、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规定确定: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为超限车辆;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为超限车辆;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为超限车辆;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为超限车辆;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为超限车辆。
6.车辆拼装、非法改装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处罚标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执行,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全市各运输企业、广大货主、车主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也为你们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美满,切实遵章守纪,坚决抵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希望大家对“治超”执法行为积极监督,大胆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做出积极贡献。
举报电话:0792-4348885
共青城市治超治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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