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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4-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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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X202104170009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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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2020年村内新建的蛋鸡养殖小区可养殖蛋鸡20万羽,养户19户,鸡粪直排,周边的两条池塘、三口山塘、数十亩良田污染严重,养殖场臭气熏天。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批,由共青城市委、市政府承办,4月17日收到,4月2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信访件反映养殖小区鸡粪污染环境,养殖场臭气熏天。未提出具体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江益镇爱国村19家养鸡场粪污排污,经核实,举报对象为养殖区内的14家养鸡场(爱国鸡场),其中11家停养,3家在养,养殖区位于共青城市江益镇爱国村罗户组,该养殖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3家养鸡场经营者为:胡某某、马某某、赵某某,现养殖规模分别为:15000羽、9800羽、13000羽,养鸡场面积分别为:648.79m2、511.75m2、787.66m2,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未实现全覆盖。

五、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信访件后,共青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调度,要求江益镇政府、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共青城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4月17日下午,市政府领导同江益镇政府、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共青城生态环境局相关同志到现场调查了解。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江益镇爱国村罗家组养殖区于2003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由养鸡场彭某某带头组建合作社,该养殖区内有养鸡场14家,主要从事蛋鸡养殖,原养殖规模约为16万羽。

之前,共青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工作要求,江益镇政府已联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爱国村养殖区开展行业规范整治工作,发现江益镇爱国村养殖小区内14家养鸡场共养殖蛋鸡12万羽,养殖现场环境较差,异味严重,要求14家养鸡场立即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鸡场退养,整改一直在进行,且取得一定成效。目前,14家养鸡场有11家整改停养,3家整改中,共清退蛋鸡8万羽,只剩3.78万羽在养。

经查,信访人投诉对象为养殖区内3家在养养殖场,经营者为:胡某某、马某某、赵某某,因3家养鸡场未及时清运粪污,导致少量粪污排放至外环境,对下游池塘及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该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勘查发现,3家养鸡场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农业及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均未办理;二是雨污分流不到位,存在雨污混流情况;三是部分粪污收集不到位,存在外溢情况。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由江益镇政府负责对在养的3家养鸡场实施退养关闭;

(二)由江益镇政府负责与养殖区内已停养的11家养鸡场签订退养协议,并于5月底前完成拆除;

(三)由江益镇政府负责对14家养鸡场拆迁现场进行清场平整工作,做到边拆边生态治理。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一是14家养鸡场,11家已退养,3家正在整改推进中;二是截至今天已拆除养鸡场4家,面积约为3500m2,其余正在组织拆除;三是边拆边清,边进行生态治理。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4月21日在共青城市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不知道信访人联系方式,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此信访问题不是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映过的问题。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个案编号

已办结

是否责令整改

是否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X2JX202104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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