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民互动>>在线访谈
信息类别: 在线访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5-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379693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嘉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余孝才

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主持人:今年4月,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召开联席会,会议指出鉴于当前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决定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配合好这一整治行动,4月21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主持人:通过我们的采访,我们发现很多市民并不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下面先请陈局长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

陈局长: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在刑法上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社会上不仅有非法集资行为,而且还存在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活动,下面请检察长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

检察长: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持人:刚才陈局长和   检察长分别介绍了什么是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但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民间借贷,院长,请您为我们说一说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院长:民间借贷是指在银行以外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均在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以下,超出4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主持人:下面余书记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市非法集资现状

余书记:经过深入调研发现,随着全国经济下行影响,许多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难以维持,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向民间大面积的集资,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受害人数众多,触角达社会各个层面。参与非法集资人群分布广泛,但又以下岗职工、退休老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居多。二是承诺高息,极具诱惑性。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固有的资金运作模式,大量集资款在案发时已用于支付利息或被挥霍殆尽,犯罪嫌疑人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社会危害性极大。三是犯罪以企业单位为主,呈集团化和组织化特征。一些非法集资者打着借贷的旗号,抛出好处费、高息的诱饵,在亲属、同事、朋友等群体环境中,公开吸收资金。四是非法集资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分子为掩饰其非法目的,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五是非法集资作案周期长,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案发前所拥有的资金基本上能够支付利息,直到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返利才导致群众报案,较其他普通经济犯罪,此种犯罪过程更隐蔽。

主持人:刚才余书记提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受害人)应该如可依法正确维权这个问题,请院长给我们说说吧

院长:借款到期后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换过借条,如果债务人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再申请执行,这样的话即使债务人现在没有财产,如果将来有财产了还是可以执行,出借人的债权可以得到保障。

主持人:对于当前的非法集资案件,政法各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先请陈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陈局长:对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除了刚才那起非法集资外,2014年,我局侦破的李赞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可以说是共青城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达到了1600多万。目前,李赞文已进入法院移送起诉阶段。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时,公安机关将追赃退赃工作作为侦办工作的重点,对于恶意欠债不还的将从严打击。同时,对于采取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方式讨要钱款行为将依法进行打击。

主持人:检察长

检察长:检察机关作为司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中,主要负责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在此过程中将注重依法准确认定罪名、严把证据关,对于定性存在分歧、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确保相关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在权限范围内做到快捕、快诉,以期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主持人:那么我们法院又该做些什么呢

院长:市人民法院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二是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力度。做到“三快”,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坚决防止虚假诉讼,一旦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如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四是诉前风险告之。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就是一种投资,投资就会有风险。对于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将做诉前风险告之,即不是所有到法院起诉当事人都能实现自己愿望,如果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将无法执行。

主持人:非法集资活动中,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如何理性对待,减少损失

市政法委余书记:当债务人拒不偿还或无能力偿还借款时,出借人追债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可以和债务方协商、和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追偿。切忌采取过激行为追债,这样不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还会构成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各出借户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违法追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希望正在或已经采取非法筹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

主持人:今天,几位嘉宾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以及债务人不偿借款时,出借人如何进行理性、合法的追债给我们作了详细解读。相信大家应该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引起警示,选择正当渠道投资理财,坚决抵制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行为。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违法追债,就像刚才嘉宾讲到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