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共青城市居民一生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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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咨询查询服务】1.为经济困难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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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为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二、设定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低保户,五保户或残疾人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3份

户口本:复印件1份

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带齐材料,在共青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办理。

2.受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3.审查:核查材料,确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群众。

4.决定:指派律师受理案件。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本人自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高尔夫大道99号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办公室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2148

监督方式:0792-4342665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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