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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引种补 贴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19〕53 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 财农指〔2019〕57号)要求,确保我市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和大 清洗大消毒任务顺利完成,加快生猪产能快速恢复,现就做好 相关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任务
(一)种猪和能繁母猪引种
1.种猪引种目标任务。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取得省级发证种猪场引进纯种种猪(含种公猪、种母猪)实施补贴,种猪引种补贴任务3500头。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0元/头,市、县财政分别补助不低于500元/头。
2.能繁母猪引种目标任务。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生猪养殖场新引进青年能繁母猪实施补贴, 引种补贴任务9300头。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承担300元/头,市、县财政分别补助不低于300元/头。
(二)大清洗大消毒行动
此项工作省级财政安排我市350万元补助经费,根据“洗消中心”建设任务和生猪生产任务等因素进行了经费分配,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至2019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及时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有效杀灭非洲猪瘟病 毒等病原微生物,基本达到非洲猪瘟监测合格的目标,为成功 复产增养创造必备条件。
2.完成生猪调出大县社会化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2020年6月底前,生猪调出大县修水县建成1个具备清洗、消毒、烘干一体化工艺,符合环保条件的社会化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三)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将生猪生产种猪引种和大清洗大消毒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任务清单”的方式,将资金与任务,分解下达各有关县(市、区)。种猪引种补贴结合省级发证场种猪繁育规模及对 我市完成生猪生产任务的贡献指数等因素,进行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能繁母猪补贴按照全市一盘棋“先引先补、补完为止” 的原则,据实进行分配;大清洗大消毒补助经费结合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社会化洗消中心建设和生猪大县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严格条件
1.种猪引种补贴。实施范围为目前已取得省级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种猪场。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实施范围为目前已取得省级以下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商品猪场。
3.补贴对象范围。生猪养殖场户必须满足环保和防疫要求, 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登记。严格补贴条件,引进的已使用或经产的种猪不在种猪补贴范围内,引进的经产母猪不在能繁母猪补贴范围内。
4.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地对达到非洲猪瘟监测合格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给予一定的补助。社会化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要按照《江西省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三、规范操作
(一)引种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引种补助实施一次性补助,据实补助,先引先补,补完为止。
1.申请。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
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本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标识序号,外省引种的还需提供种猪调运审批件。
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母猪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标识序号,外省引种的还需 提供种猪调运审批件,非省级审核发证的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对养殖场户申报的引种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并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补贴已核的,要在种猪引种动物检疫证明原件上,加盖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章,防止反复申领补贴。
3.市级复核确认。能繁母猪根据省里下达我市的引种指标 任务,按照全市一盘棋“先引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复 核确认;种猪引种根据我市下达相关县的引种指标任务据实复核。设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补贴审核 意见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确认意见,出具复核确认结果通知,将复核确认结果通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将审核确认意见(含附件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省级农 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4.资金拨付。引种补贴按季度进行核实后拨付,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6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确认意见后,及时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市级财政 部门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经费发放
1.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补助。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开展 非洲猪瘟“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对非洲猪瘟监测合格的生 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及运载车辆 等彻底清洗消毒所需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2.洗消中心建设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建成运行达到建设规范,并通过验收的洗消中心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加强监管
(一)细化工作方案。县级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申请、会审、核查、公示、上报等工作流程。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加大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推进补助政策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效 益。县级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政策 规定审核资格条件,规范上报材料,确保全程公开透明,公正 公平。要利用检疫出证、养殖场直联直报、畜牧业统计监测等 信息平台,核实引种补贴数量与生产任务推进进度等,强化跟踪问效,必要时对申请养殖场开展现场核查。对提供虚假资料 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 查处。同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视情况予以奖励 ;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和约谈,市 级财政将收回相应补贴资金。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场户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引进种 猪的检疫监督和调运监管,确保健康无疫病;要指导生猪养殖 场户、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洗消中心建设者 等生产经营主体,制定清洗消毒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签订提 交清洗消毒目标承诺书,督促按照规范操作实施,达到非洲猪 瘟监测合格要求。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平时调度, 对于养殖场申报补贴,要及时审核登记,按月汇总,按阶段上 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季度和当年度引种、 月度大清洗大消毒等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于士蒙、杨珍 0792-8562795, j jsxmjxmk5H63. com。
附件:1.江西省种猪、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
2.XX县(市、区)种猪引种补贴汇总表
3.XX县(市、区)能繁母猪引种补贴汇总表
4.XX县(市、区)大清洗大消毒实施进度汇总表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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