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九江市新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新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4日
九江市新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施新工业十年行动,确保新工业立市战略顺利推进,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工业十年行动的决定》(九发〔2016〕6号)的要求,在修改完善《关于产业集聚、企业做大考核奖励办法》(九办字〔2011〕84号)的基础上,形成本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来源
设立招商引资类、转型升级类、企业贡献类、目标任务类四大类共14个奖项,从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奖金总额为3000万元。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招商引资类
招商引资类奖项的评定标准按照《2016年度县(市、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办法》《2016年度市直及驻市单位招商引资考评办法》和《2016年度开放型经济服务考评细则》执行。具体奖项设置为:
1.新兴产业招商奖。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单位新兴产业招商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
2.创新创业招商奖。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单位创新创业招商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
3.外资招商三强奖。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单位利用外资招商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
4.内资招商三强奖。县(市、区)内资招商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
5.优秀招商团队奖。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
6.优秀服务团队奖。市直(驻市)单位开放型经济服务测评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
开放型经济其他奖励继续按原相关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二)转型升级类
7.转型升级综合奖。以各县(市、区)作为考核评定对象,结合各地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指数、产业聚集、“两化”融合、企业上市、品牌创建等方面发展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如下:
(1)新兴产业发展情况(30分)。以各县(市、区)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占比提升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县(市、区)得分。
(2)科技创新指数发展情况(20分)。主要依据年度内各县(市、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的提高值(4分)、有创新活动企业占规上企业的比重(4分)、专利申请授权量增幅(4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值(4分)、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幅(4分)作为考核依据,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县(市、区)得分。
(3)产业集聚发展情况(20分)。具体分为:龙头企业做大情况(9分),各县(市、区)所属骨干企业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100亿(共十个台阶),每户得3分,总得分不超过9分;首位产业占比情况(11分),以各县(市、区)首位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县(市、区)得分。
(4)“两化”融合情况(10分)。对各县(市、区)当年列入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每户得6分;列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每户得3分;列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每户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5)企业上市情况(10分)。以各县(市、区)当年企业上市挂牌(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有1户(含1户)以上的得10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每户得5分,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每户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6)品牌创建(10分)。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1项以上的得10分;当年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每项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根据以上6项指标综合得分评出前三名,授予“转型升级综合奖”,并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8.平台建设促进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在我市设立的产业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贡献类
9.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奖。以工业企业为主,依据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依法经营、诚信履约、劳资和谐的情况,年底综合评出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授予“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称号,并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10.十强新企业奖。从当年竣工投产且已成功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企业中评选出10户企业,授予“十强新企业”称号。具体评选办法是:从当年实现竣工投产的企业中,遴选出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前30名的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权数40%、项目投资总额权数40%、当年实现税金权数20%的比例分别打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评定“十强新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奖励。
11.企业贡献奖。企业年度上交税金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较上年有增长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1)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2)上交税金首次突破2000万元,奖励15万元;
(3)上交税金首次突破4000万元,奖励25万元;
(4)上交税金首次突破8000万元,奖励35万元;
(5)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40万元;
(6)上交税金在1亿元以上的,以当年纳税净增额的1%标准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目标任务类
12.目标任务奖。对年初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利税总额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万元。
13.园区发展奖。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基础设施投入等指标作为考评依据,对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前三名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
14.企业升规组织奖。以各县(市、区)当年规模以上企业户数较上年末的净增户数为考核依据,每户给予0.5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对象
招商引资类、转型升级综合奖、目标任务奖及企业升规组织奖各奖项奖励对象为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市直单位;平台建设促进奖、十大企业领军人物奖、十强新企业奖、企业贡献奖奖励对象为企业家、工业企业;园区发展奖奖励对象为工业园区。
四、考评程序
各类奖项的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由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对照考评办法组织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并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于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市新工业十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市新工业十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采取听、询、查、访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3.评审。市新工业十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在审核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对参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约束性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指标未能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4.审定。市新工业十年行动领导小组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