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20-15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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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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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C201W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的企业裁员率,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企业申请时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具体经办流程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399号〕要求执行。

二、延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中的一项。

三、优化困难企业认定

(一)范围和条件。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西注册落户,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3.截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按规定免缴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视同缴费)。

4.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认定程序。困难企业认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进行,认定程序具体包括企业申请、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和公示认定四个步骤。

1.企业申请。企业可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或到统筹地的人社等部门领取并填写《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条件中的第4点对应时期和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

(2)与企业工会组织商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及实施效果。

2.部门受理。企业统一报送统筹地人社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在受理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拟出初审企业名单,并分送相关部门审查。受理时间:自文件下发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数据进行核查后集中报统筹地人社部门受理。

3.联合会审。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审查的原则,对照认定条件和部门职能,利用部门资源,充分运用部门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审查复查,尽量减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部门审查复查意见。对因情况复杂、数据资料不全等难以认定的,可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审会审、实地调查核验,并作好相关纪要作为依据。

4.公示认定。经审查复查后的企业名单,由统筹地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定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全面推进网上办理

各地要加快推进企业稳岗返还网上经办工作,继续使用失业保险服务平台经办企业稳岗返还网上申报业务,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相关信息,减少企业证明材料。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全程网上经办,让“参保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明确部门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考虑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序推动政策落实。人社部门负责申请受理、汇总企业名单、核实企业裁员率,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及有关资金测算,控制基金支出总量,组织开展联审会审等工作;发改、工信、税务部门负责认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核查企业信用状况,审查企业当期和上期生产经营盈亏和纳税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六、有效防范基金风险

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大精准支持力度,突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政策支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刀刃”上。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市失业保险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稳岗返还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要在文件出台时同步形成解读稿、新闻稿、政策问答等,推进政策宣传“一策一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要适应网络新媒体传播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模式,开通政策“微课堂”,主动解读援企稳岗政策,促进失业保险政策信息的广泛传播,实现政策认知新体验。通过有效宣传,使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各地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月上报困难企业审核、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省级层面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基金结余较大但工作进展不快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导,确保援企稳岗政策落地生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

省人社厅就业处  徐秋保 0791-86386529

省就业局      占丰斌 0791-86658263

省发改委就业处  陈文强 0791-88915160

省工信厅企业指导处 甘红霞 0791-88916365

省财政厅社保处  黄瑞云 0791-87287632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刘晓敏 0791-8665060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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