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20-15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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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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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重要性,会同当地工信、统计等部门,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确保及时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 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 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 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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