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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成业农村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姓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业相卷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要求,结会各地行文上报的耕地面积核算,现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绐你们,并将《江西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贴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有关市、县(区)财政在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没有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区,资金拨付到设区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设区市本级再拨付到相关区。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族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严禁挪作它用。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结令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田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神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此次预拨资金要求在4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位,部分县(市、区)若有缺口先自行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根据2020年应补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对结余或缺口资金在9月底前以农财两家行文上报,省财政将在2021年预拨资金中统一调剂。
四、各地要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戸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一卡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财政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曲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附件; 1.江西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江西省2020年新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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