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3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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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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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设立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区域内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2文 号:(1)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2)赣发改办财金〔2020〕33号。

3.3条 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 145号)中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申报。

4.申报条件或标准4.1医疗应急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4.2生活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6.办理程序

县级发改委上报九江市级发展改革委——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行政行文推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 申报材料

7.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7.2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8.承诺时限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梳理一批报送一批。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青城市龙头企业培育评优奖励

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3.2文 号:九府发〔2019〕8号。

3.3条 款:第45条:“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含各类市场)、广告业等重点领域,力争每年培育3个省級龙头企业,5个市级龙头企业,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九江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并按照《九江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给予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10万元。......”。

4.申报条件或标准

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通报至县区的龙头企业名单进行统一奖补;每年上半年开展前一年度的奖补工作。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相关奖补金额按照(九府发〔2019〕8号)文件执行。

6.办理程序

省、市发展改革委通报至县区的龙头企业名单——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发放。

7.申报材料

7.1龙头企业奖励金申请文件1份。

7.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

7.3龙头企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

7.4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盖章)。

7.5、企业账户信息1分(盖章)。

8.承诺时限

因需等九江市统一拨款,所以办结时限需延长,我委承诺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青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评优奖励

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奖励资金申报。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3.2文 号:九府发〔2019〕8号。

3.3条 款:第46条:“46.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支持服务业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按照《九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文化休闲旅游区、现代物流园等形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认定,并按照《九江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给予省級服务业築聚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10万元。......”。

4.申报条件或标准

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通报至县区的服务业集聚区名单进行统一奖补;每年上半年开展前一年度的奖补工作。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相关奖补金额按照(九府发〔2019〕8号)文件执行。

6.办理程序

省、市发展改革委通报至县区的服务业集聚区名单——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发放。

7.申报材料

7.1服务业集聚区奖励金申请文件1份。

7.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

7.3服务业集聚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

7.4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单位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盖章)。

7.5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单位账户信息1分(盖章)。

8.承诺时限

因需等九江市统一拨款,所以办结时限需延长,我委承诺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青城市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

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3.2文 号:九府发〔2019〕8号。

3.3条 款:第49条:“鼓励企业审规入统。对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3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4.申报条件或标准

按照省、市统计局通报至县区的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进行统一奖补;每年上半年开展前一年度的奖补工作。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相关奖补金额按照(九府发〔2019〕8号)文件执行。

6.办理程序

省、市发展改革委通报至县区的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及共青城市配套奖励资金——发放。

7.申报材料

7.1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文件1份。

7.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

7.3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

7.4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盖章)。

7.5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账户信息1分(盖章)。

8.承诺时限

九江市发展专项资金因需等九江市统一拨款,所以办结时限需延长,我委承诺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我市配套奖励资金每年上半年开展前一年度的奖补工作。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青城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区域内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2文 号:(1)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2)赣发改办财金〔2020〕33号。

3.3条 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中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申报。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医疗应急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4.2生活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6.办理程序

县级发改委上报九江市级发展改革委——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行政行文推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申报材料

7.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7.2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8.承诺时限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梳理一批报送一批。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绿色技术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区域内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3.2文  号:赣发改办环资〔2020〕80号。

3.3条  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 49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绿色技术组织和应用。

4.申报条件或标准

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 293号)。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2项技术。

6.办理程序

共青城市发改委择优推荐上报九江市级发展改革委——九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九江市发改委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江西省发改委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发改委。

7.申报材料

7.1填写说明。

7.2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

7.3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

相关表格、编制大纲和填写说明下载链接为: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03_1233106.html。

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

8.承诺时限

以上级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区域内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九江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

3.2文  号:九才字〔2018〕18号。

3.3条  款: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打造发展新引擎,突破阻碍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4.申报条件或标准按照建设主体不同特点,“双创”示范基地分为区域、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三类。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等各类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能力强、孵化效果好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企业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在市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6.办理程序

共青城市发改委上报九江市级发展改革委——九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会商九江市委人才办择优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7.申报材料

九江市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书。

8.承诺时限

以上级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1-4342652。

10.2投诉电话:0792-435730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鸭鸭大厦东5楼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核定和调整

1.范围

共青城市内小水电企业,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企业规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权限的通知》。

3.2文 号:赣发改商价字〔2016〕1421号。

3.3条 款: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含5000千瓦)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的管理。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4.申报条件或标准

新建电站在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并网发电后,由企业向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核定上网电价。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属于其管理范围的,受理后及时按规定核定;对属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应及时审核后逐级转报。新建电站申报核定上网电价,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或批复、与电网公司的并网调度协议。

经营困难的电站需要调整上网电价的,向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属于其管理范围的,受理后按规定调整。对属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的,应及时审核后逐级转报。已定价电站上网电价的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并尽可能采取集中调整的方式。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新建电站上网电价,在项目第一台发电机组己并网发电后,发电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具体程度为:(1)由发电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价格申请;(2)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上报;(3)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定价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7.申报材料

7.1发电项目价格成本监审报告或价格认证报告。

7.2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概算报告。

7.3发电试营运证明和并网运行协议。

7.4上网电价测算参数表(即赣发改商价字〔2012〕2498号)。

8.承诺时限

在收到定价、调价申报材料之日起,资料齐备的,14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的核定或调整,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及投诉电话:0792-4379031。

10.2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发展大道2号鸭鸭大厦东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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