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申报指南
1.范围
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任务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3.2文 号:共人社发〔2020〕26号。
3.3条 款: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1年4月底”。
4.申报条件或标准
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无。
7.申报材料
无。
8.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2-4391039。
10.2投诉电话:0792-4378915。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一楼社保103窗口。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指南
1.范围
共青城市小微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3.设定依据
3.1文件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3.2文号:赣人社发〔2020〕24号。
3.3条款:对2020年12月31日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进行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4.2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4.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线下可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大厅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业务窗口“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7.申报材料
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7.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
7.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7.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7.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8.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2-4391010,联系人:王晓英。
10.2投诉电话:0792-4391010。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一层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报送邮箱:372367882@qq.com。
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1.范围
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了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的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3.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一般企业: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其它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4.2困难企业: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6.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由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服务中心105窗口受理、承办、办结。
6.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有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服务中心105窗口受理,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由人社局进行初审,初审后再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困难企业联合认定工作,并在联审表上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查复查后的企业,即在政务网上公示入选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困难企业。
7.申报材料
7.1一般企业:(1)《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失业保险缴费信息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7.2困难企业:企业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或到统筹地的人社等部门领取并填写《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1)认定条件中的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时期和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2)与企业工会组织商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及实施效果。
8.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咨询电话:0792-4391053。
10.2投诉电话:0792-4378915。
10.3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一层社保大厅105窗口。
支持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申报指南
1.范围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扶贫车间企业。
2.主体
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3.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4.申报条件或标准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人工资发放表(发现金签字按手印及发放照片)、建档立卡登记证送至就业局办公室。
7.申报材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人工资发放表(发现金签字按手印及发放照片)、建档立卡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
8.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方式
10.1 咨询电话:0792-4356522。
10.2 投诉电话:0792-4378915。
10.3 办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园区管委会大楼一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企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1.范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
以工代训对象: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参保企业。
1.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1.1主体: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1.1.2设定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
1.1.3申报条件或标准:企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面向本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岗前培训每人500元,技能提升培训每人1000元。
1.2以工代训
1.2.1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1.2.1.1主体: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1.2.1.2设定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
1.2.1.3申报条件或标准:参保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每人每月6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1.2.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培训补贴
1.2.2.1主体: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1.2.2.2设定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
1.2.2.3申报条件或标准: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3.办理程序
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交开班申请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课程安排表开班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共青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交培训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4.申报材料
4.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4.3劳动合同复印件;
4.4工资发放表等。
5.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无。
7.联系方式
7.1咨询电话:0792-4356504。
7.2投诉电话:0792-4378915。
7.3办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园区管委会大楼一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