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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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探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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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城市出台《共青城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省首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共青城市低空经济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

该《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分别从生产与销售管理、飞行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什么能飞、怎么飞、谁来管”,进一步健全了低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行业准入和过程监管,促进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该《办法》遵循“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要求,公开了飞行条件,明确了非禁飞区域的具体规范,列举了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行为,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构建协同化监管机制。针对无人机跨部门监管难题,由公安机关牵头,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12个部门配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实现生产备案、无线电管理、飞行审批等环节数据互通和共享,确保各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动态“看得见、呼得着、管得住”。

三是实现智慧化精准管控。要求所有无人机标注唯一识别码并接入监管平台,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台账溯源”双轨制,数据保存期限延长至2年。建立“电子围栏动态更新”机制,实时记录飞行数据。建立与空管机构的实时数据共享系统,通过限高120米智能预警、飞行轨迹追踪等技术手段,实现“空中交警”式精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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