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共青城分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3967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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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效力
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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