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共青城分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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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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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自愿性。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程序和自愿选择仲裁员等,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独立性。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活动由仲裁庭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仲裁员具备法律和案件所需专业,公道正派,办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公正和权威;仲裁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也有相应的法律监督,确保了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居中守正、遵纪守法。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不愿公开的商贸活动。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且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即避免了上述、再审程序,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又节约了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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