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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6-12-05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952/2016-00105 | 发布机构 | 甘露镇人民政府 | 文件下载 | |||
甘露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条 镇政府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 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机构了解、检查财务工作时,主动提供有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 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镇政府财务室由镇财务分管领导、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镇政府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行政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镇政府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严格按照会计相关制度收集报账凭证。
(二) 及时做支付令做好报账工作。
(三) 积极配合财政局乡财部门做好对账、下达指标工作。
(四) 配合会计做好政府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五) 完成镇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计生口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除外)。各口不得另设账户,更不能公款私存。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建好各类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项开支有依据、有凭证、有手续。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支出按计划及需要从财务支付。根据九办字[2016]34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先行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监管,我镇将按上级要求适时启动公务用品采购监管,对“三公”经费支出(含食堂内部消费)公务用品采购采取直接支付,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金额达到200元(含200元)的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
第十条 报批程序
(一)经费开支的原则。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先批后支、不批不支、先批后报、不批不报”的原则。
(二)原始财务凭证的要求。费用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开具的或监督部门印制的正规票据。其中,办公用品、打印费、车辆维修费须附清单,公务接待用餐费须附派餐单、电话通知单(或被接待单位公函)、点菜单、发票,差旅费须附单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财务人员在做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公务车维修、装饰和公务车用品采购和公务用品采购费用的支付令前需在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平台扫描、录入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及其他必要附件(如公务接待清单、公函、菜单等),报国库支付局审核。
(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票据报销必须注明事由,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单笔3000元(含3000元)及以下财务支出,由镇长核定,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单笔超3000元以上财务支出,由镇长核定签字、镇党委书记阅签,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并需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经政府采购流程后方可报支,对不具备以上手续凭单,财务出纳应拒收报账凭证,会计应拒绝进行平台审核。
(四)工程项目类开支。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共府办发[2016]37号《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共青城市5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方式的通知》等规定,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基本建设拨款须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A、初次拨付工程款项应提供的资料:
a、项目立项报告;
b、财政投资评审批复(工程预算评审);
c、工程招投标材料;
d、工程预算;
e、工程承包合同;
f、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进度的报告;
g、工程、货物发票、验收清单;
h、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拨款报告;
B、后期拨款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a、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进度的报告;
b、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拨款报告
c、工程、货物发票、验收清单;
C、增加工程量拨付工程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a、对于工程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经财政评审后,建设单位报发改部门调整概算批复;
b、对于工程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内的,凭工程项目清单、工程签证单等,将调整或增加工程量列入竣工决算书;
c、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进度的报告;
d、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拨款报告
e、工程、货物发票、验收清单;
D、工程竣工决算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b、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简易经费报账流程执行(即:须提供合同、(预)决算书、验收报告、发票,另须提供施工前原貌及施工后照片),5万元至50万元的工程项目需出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工程审计报告及市审计局的备案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
c、工程、货物发票、验收清单;
d、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拨款报告;
E、工程款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时必须严格使用《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单》,工程项目报销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合同价、资金性质、已支付工程款金额、本次申请付款金额、含本次申请资金的累计支付金额、剩余工程款金额、收款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同时有经办人提出建议并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镇长核定签字、镇党委书记阅签,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各工程款项支付需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经政府采购流程后方可报支,对不具备以上手续凭单,财务出纳应拒收报账凭证,会计应拒绝进行平台审核。
(五)各项经费的报销实行时间限制。凡符合报销的费用,必须在费用发生日后三十日内送审报批,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收据必须统一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或收款收据。所有财务票据(社会抚养费相关票据由计生办自行领取,并建立领、销、存台账)由财务报账员负责领取、保管、登记,建立领、销、存台账,票据用完后要及时缴销。人为造成票据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私购票据、不开票据及白条收款。
借款管理
第十二条 个人因公务需要预支经费的,相关事项及金额需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支,并按经费开支流程管理。对借欠公款长期不结账、不归还的,在工资中扣除。
凭证及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镇领导,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本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及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财务年度收支计划及决算必须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每季度由财务人员提供数据,由镇党政办负责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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