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44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甘露镇临时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申请流程图
同一家庭同一事件每年只能申请1次临时救助,经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后,仍难以缓解申请对象困难情况的,乡镇(街道)民政所根据情况,上报到市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具体救助标准为:
1、急难型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在遭遇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失去主劳力或者劳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弱化或者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可支配收入暂时无法弥补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情况给予5000元以内的救助〔含乡镇(街道)备用金救助〕。
2、支出型救助。存在以下情况之一: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2.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4.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按下面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支出型救助自付费用支出30000元-35000元以内的,给予25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35000元-40000元以内的,给予30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40000元-45000元以内的,给予35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45000元-50000元以内的,给予40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50000元-55000元以内的,给予4500元的救助;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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