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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金府发〔2014〕5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4-11-26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953/2014-00086 | 发布机构 | 金湖乡森防办 | 文件下载 | |||
关于切实做好我乡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
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乡直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确保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安全,以实际行动保障共青城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区顺利进行,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特通知如下:
一、加大领导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场)要树立责任意识,对防火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国庆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国庆期间每天都要安排一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因玩忽职守、领导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防火责任,对各有关责任人严格处理。
二、开展森林火灾防患大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国庆期间,各村(场)要对防火设备物资进行一次大检查,要储备足够的扑火工具、设备和物资。要深入各自然村(组)开展防火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消除隐患,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加强防火宣传,落实巡山制度,严管野外火源。各村(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严禁造林炼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落实巡山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纠,凡在森林,山边随意用火,不听劝阻或引发森林火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肇事者,从快从严从重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四、做好扑火准备,确保扑火安全。国庆期间,各村(场)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讯畅通,乡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好随时出击火场的准备,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按照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在实施灭火过程中,当地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严密组织,靠前指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确保人身安全,严防人员伤亡的发生,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报告火情。各村(场)森林防火组织要强化24小时值班。在国庆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带班领导要跟班,不得外出,外出须经乡指挥部领导批准,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灾1小时内必须报告乡森林防火值班室,对火灾报告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力,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依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场)国庆期间防火值班表要在9月29日前报送乡防火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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