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1-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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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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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所在村(社区)收集完整材料提交到乡民政所。

3、乡民政所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开班子会讨论之后决定结果。

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困难证明材料5.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临时救助标准:

乡政府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为2000元/次,同一家庭同一事件每年只能申请1次临时救助,经乡民政所实施临时救助后,仍难以缓解申请对象困难情况的,由乡民政所根据情况,上报到市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乡具体救助标准为:

1、急难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支出型对象,在遭遇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失去主劳力、或者劳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弱化、或者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可支配收入暂时无法弥补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情况给予2000元的救助。

2、支出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支出型对象,存在以下情况: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治疗报销医药费用时,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社会资源和各种筹款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般按自然年度计算。)2.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费用支出。)4.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支出型救助自付费用支出5000元-10000元以内的,给予5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10000元-15000元以内的,给予10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15000元-25000元以内的,给予1500元的救助;自付费用支出25000元-30000元以内的,给予2000元的救助。超过三万元的报市民政局。针对个别家庭确实困难,但自付费用没有达到一定数额的,通过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3、助学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支出型对象,子女在高中阶段或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经各种救助帮扶后,仍然很困难的救助标准按不低于500元,不高于1500元进行救助。

针对农村建档立卡对象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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