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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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低保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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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和核对调查。困难家庭申请人带上本人和法定义务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将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核对系统,线上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理申请成功后3-5个工作日,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开展实地入户调查,核实因病、因残、因学等困难原因(申请家庭需提供必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客观实际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公示和民主评议。开展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为期7天公示。初审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的且能够提供证明材料或合理理由的,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3.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乡镇街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通过社保卡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4.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乡村两级对确认低保家庭要进行长期公示公布。乡镇街道每半年核查低保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生存状态每季度至少一次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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