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3
来源:
共青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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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申请人张汉清、张江湘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爱梅,继承人:张汉清、张江湘,不动产坐落:共青城市北峰区共青路10幢2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共青城市发展大道与共安中大道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共青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