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1-04
来源:
共青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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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徐林滚,坐落:西湖区珍珠湖小区3幢303号,不动产权证号:九房权证共字第002085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共青城市发展大道与共安中大道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共青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