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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精神,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字〔2016〕6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住建、工信、农垦、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召集人:郑池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蔡锦英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吕宗明 (市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谢 云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段宗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碧云 (市审计局副局长)
熊小春 (市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张方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 郝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段宗华同志兼任。市审计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农林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抽调一名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市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牵头制定各自管理的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3、动员部署。召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举报电话:0792—4379985,邮箱gqcz_jianduju@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中旬)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部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对自查结果负完全责任。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重点检查范围是: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比较集中的项目。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4月中旬)
要认真分析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我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和九江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检查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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