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4-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8031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批复
九江共青城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请示》收悉。
鉴于《支持九江共青城高新区科技创新园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 》(共 府 办 发 〔2020〕51 号)中第二条“自投产后申报纳税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给予扶持”的条款,因按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涉嫌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同意如下整改建议:
有关支持九江共青城高新区科技创新园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废止。
特此批复。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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