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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799.16公顷。规划范围位于京九铁路以西区域,北至火炬八路,南至高新八路,东至昌九高速,西至科技三大道。
规划产业定位:打造以纺织服装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围绕昌九城镇发展带产业重要集聚地,协同德安和永修,加强与赣江新区等周边产业园区的战略合作,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转型开放示范区。整体形成“1+2+N”的产业体系,即以纺织服装业为引领,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为主导、绿色食品、体育用品、建材、医疗等为辅的产业体系。同时,围绕昌九城镇发展带产业重要集聚地,协同德安和永修,加强与赣江新区等周边产业园区的战略合作,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转型开放示范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实施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92-356081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337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590050427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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