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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回应关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7-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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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登记专题】 A002:如果身份证被冒用登记注册公司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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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发【2019】128号),针对未经被冒用人同意,在公司设立登记中通过使用被冒用人身份证件或伪造其签字等方式,以被冒用人身份办理相关登记的行为,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可以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您可以申请撤销身份证被冒用登记注册的公司设立登记。

一、您本人亲自到现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书原件。申请书必须记载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当事人)基本个人信息;2.遗失身份证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遗失身份证的时间及在公安机关补办新的身份证的时间;3.表述清楚与被登记的公司相关人员(委托代理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关联的情况说明,对设立公司不知情;4.明确申请的诉求。

(二)申请人(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当事人)身份证遗失后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遗失补办证明原件或身份证被盗用登记的报警证明原件。

二、如您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可将申请撤销登记的相关材料,邮寄到共青城市行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书(须记载的内容同前述的第一条第(一)款);

(二)申请人(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当事人)身份证遗失后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遗失补办证明原件或身份证被盗用登记的报警证明原件;

收到上述材料后,我局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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