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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在线访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0-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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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公共法律服务 助推平安共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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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共青城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共青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克龙同志,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路滔同志,为大家交流我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民生热点问题。我们对两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感谢,下面请两位向大家打个招呼吧!

【杨克龙】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我是杨克龙,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共青城市在线访谈”活动。在接下来的问答环节中,我及我的同事将本着积极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回应网友们关切的问题。

【邹路滔】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我是邹路滔,在司法局分管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公职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主持人】

那我们在节目的开始,想问下各位领导,司法局与我们经常说的司法机关是不是一回事?

【杨克龙】

好,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司法局是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以后,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使司法局在政府组成部门的基础上,实现了党政机关合并设立和职能优化,超过原来老司法局和老政府法制办职能范围,所以现在职责定位更加全面。在我国,狭义的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检察院。

【主持人】

好的,感谢杨局长的解答。下面我们也想请杨克龙局长,为网民朋友们介绍下共青城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

【杨克龙】

好的,下面我简要的向网民朋友们,介绍一下司法局的一些基本职能。共青城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九江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它的职责大概有十多项: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同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九江市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同时,承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还有相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审查这些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是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提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的部署和工作建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比如我们现在的“八五”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是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是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筹部署城乡 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同时,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还有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是负责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承担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比如说明天开始举办全市的行政执法的培训,通过这个培训就要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核查工作。

最后一项,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人】

相信听了杨局长的介绍,我们对司法局都有了进一步了解,那也想问下杨局长,我们知道近年来,司法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能不能给我们简要谈一谈,我市今年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杨克龙】

好的,今年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蹄疾步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共青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主要有这么几大块:

一是我们今年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江西省、九江市,包括我市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要求,和中央督导组、省委指导组工作意见,坚持把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把手”工程,以讲党性、讲政治、讲忠诚的要求,扛起重大政治责任,推动我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共青城建设,组织召开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六部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法治共青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共青城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到目前为止,我们收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14件,办结率是100%。同时,加强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各单位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这么说吧,我们到8月底,全市32个监管成员单位,录入将近700项检查事项,11400个检查对象,全市330位执法检查人员都录入到我们这个平台里面,制定了116个检查计划,完成了108次,公布了76次检查结果,开展了17次联合执法检查。特别让人感到欣慰,未出现一例亮红灯情况,这非常不容易,确保了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有八个行政调解平台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1件,调解成功21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是提升社矫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项工作的风险点,我们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社区矫正档案评查制度》。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完善了《社区矫正审前评估集体讨论制度》,我们这项工作是离不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所以我们加强了与这些部门的联系,全面调查了解罪犯综合情况,审慎客观公正提出评估意见,所以到8月底,我市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是110名,其中缓刑108名,假释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全市无脱管和漏管现象,提请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对象2名,现在已经收监执行。按照中央“七一”安保维稳工作要求,对犯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盗窃、诈骗、赌博、贩毒罪等,及有犯罪前科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监管、教育、引导全到位。同时,积极开展分类教育,组织像共青城概率比较高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交通指挥等公益活动。

四是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加强人民调解调处力度,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和司法所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优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让基层群众充分享用到优质法律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到目前为止,1-8月底,我们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0起,其中刑事案件130多起,民事案件30多起,涉及劳动纠纷20多起,解答法律咨询400多人次,办理公证案件318起,司法鉴定132起。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喜迎建党百年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不间断开展滚动式大排查,像欠薪、婚姻家庭、山地权属纠纷等这些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一个是登记造册;第二个专人负责、妥善化解,这一块赢得了老百姓的好评。

五是精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共青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志愿服务队,连续两年获得市委的表扬,我们的服务队深入到村(社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印发《2021年度共青城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发动全市所在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来开展学习宣传,通过LED电子屏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铺开。同时在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市普法办联合各乡镇,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和分散培训的方式,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老百姓需求较多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主要抓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通过我们广泛的宣传和化解矛盾,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局上半年的政法满意度创历史最好成绩。

【主持人】

听了杨局长的简要介绍,相信网友朋友们对司法行政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听的过程中,我们梳理出这样几个关键词,分别是行政复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下面想请各位领导,进一步向网友进行解答,刚才提到司法局新增了行政复议职能,那么请问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它和行政诉讼是一回事吗?

【杨克龙】

这个问题让我们邹局长解答一下!

【邹路滔】

好的,行政复议原先是由政府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职责划转到了我们司法局,我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它的管理对象之间,因为管理行为产生的一些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项活动。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救济途径,也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在解决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同时,能够实现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正因为行政复议有内部监督的属性,它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一是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只有一次,且复议期限只有60日,最长可延期30日。

二是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也可以邮寄、传真或者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今后,我们还将开通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渠道。

三是行政复议程序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裁终局,就是说被复议的行政机关不服的话,它是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只允许申请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节约了申请人的维权成本。当然,申请行政复议也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1.是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面需要特别注意这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公民组织才可以申请,也就是说,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之间要有利害关系。

第二申请行政复议要注意时效问题,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所处理的都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但是这两者之间又有显著的区别:

一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是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申请人对同一个行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即使申请人不服也不能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

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会举行听证会或当面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而行政诉讼则正好相反,除特殊案件外一般都要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行政复议的结论,它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层级审批,行政首长最终是有决定权的,而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主审法官负责制,也就是行政诉讼的结果由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决定。

四是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的问题。

五是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主持人】

好的,感谢邹局长的回答。接下来,我们想请领导回答下,网友普遍关心的社区矫正问题。社区矫正是什么?它具体矫正哪些人?为什么要把他们放在社会上服刑?

【杨克龙】

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社区矫正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尽快融入社会,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监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也就是我们司法局和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使他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就是社区矫正的一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我们江西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四类:

第一类是被判处管制的;

第二类是被判处拘役;

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第三类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这一类包括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第四类是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符合假释条件后被裁定假释的,第四类简单来说就是假释的。之所以把四类人员放在社会上服刑,基于四点考虑:一是节约行刑成本,据法律专家测算,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的成本远不及在监狱服刑的十分之一;二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要么犯罪的危害性不大,要么是有法定的一些原因,比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生重病、怀孕、哺育婴儿或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等这些情况,有必要放在社会上服刑;三是避免轻刑犯在监狱内受其他重罪犯的影响而形成交叉感染;四是让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离家庭关注和社会帮助,这样更有利于他们顺利尽早回归社会。在这里我还要补充一点,我们司法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审慎出具评估意见书,做好社区矫正执法平台深度应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针对社区矫正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等情况,我们统筹好“当下治”与“长久立”的关系,建立了《共青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共青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审前评估集体讨论制度》和《共青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评查工作制度》

【主持人】

感谢杨局长的回答,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同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我们想请领导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怎么样的?

【杨克龙】

好的,法律援助的工作请邹局长回答一下。

【邹路滔】

好的,感谢主持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因为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司法局联系群众非常紧密的一项工作,8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3号主席令,公布同一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同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的实质其实就是,国家提供给那些特殊困难群体的,一种公益性质的法律帮助。我们国家提出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为了让法律的公平惠及所有人,就必须要让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也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一是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是明确的,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来说,获得法律援助是他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事实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市场出效率、政府管公平、司法保公正”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援助一方面保障了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又救助了贫困,维护了司法正义和社会公平。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 制度化的法律制度,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义行为,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应当坚持“四统一”原则,即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四统一”原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的保障,是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需要,也是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机制。

三是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

四是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我国的法律援助从受援对象来看,所涉及的是经济困难的普通老百姓和弱势人群,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残疾人 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来看,既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又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还有非诉讼代理。2019年以来,我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200件以上,为许多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服务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主持人】

好的,感谢邹局长的回答。我们注意到前不久,共青城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隆重召开,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我们想问下,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能不能给大家作一个相关的介绍。

【邹路滔】

好的,7月28日,共青城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也是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共青城市善水宾馆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共青城市人民调解协会章程(草案)》《共青城市人民调解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共青城市人民调解协会选举办法(草案)》,会上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和第一届协会领导班子,我们市泽泉乡泽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魏焱森,当选为市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行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

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者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所应当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参与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积极探索新时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为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努力践行“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2020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聚焦“大事不出乡镇 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广大人民调解员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参与全覆盖、全方位的疫情网格化排查和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不断健全组织网络。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培育了医患纠纷、婚姻家庭调解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了基层调解工作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2个,调解员近300名,其中,共青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组织称号;苏家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秋滚、甘露镇燕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燕家财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

三是完善联动联调机制,推进矛盾多元化解。以成立人民调解协会为契机,认真贯彻《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努力探索“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元+联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主持人】

好的,听了杨局长、邹局长回答和介绍,我们可以感受到共青城市司法局在推进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接下来,我们进入网友提问环节,有网友说,共青大道上有一个法律服务所,请问领导,什么是法律服务所?其工作人员可以代理案子吗?

【邹路滔】

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中介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人员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除了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包括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所以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可以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

【主持人】

好的,感谢邹局长的回答。我们看到还有网友说,前段时间,新村那里一个人,坐了几年牢刑满释放回来了,请问你们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杨克龙】

这个问题我来作个解答,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司法局一项重大的一个管理职能,那就是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果不能妥善安置、帮教,就会引发新的犯罪,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司法局结合实际,做到无缝对接、及时衔接、定期回访,防止这些人员脱管漏管,那么我们怎么做的呢?一是接到监狱、看守所

刑满释放通知书后,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方案,切实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补助经费落到实处,一般都是让他们领半年的经费。二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从事的职业因人而异,各不相同,针对这些情况,对短期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我们及时掌握去向,及时进行帮教、落实帮教措施。三是开通远程会见“绿色通道”,即远程视频会见帮教平台,规范申请程序、细化会见流程,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优质的会见服务,除了司法局开通了远程会见服务,我们在金湖乡司法所和甘露镇司法所,也开通了远程会见服务。

【主持人】

好的,感谢杨局长的详细解答。我们还有网友提问说,想去申请调解,但不知道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邹路滔】

刚刚说了,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都可以调解,我们可以从反方向来说,哪些纠纷是不能调解的: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第二个是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由市场监督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另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也是不能调解的。当然,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调解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那是不能调解的。

【主持人】

非常感谢杨局长、邹局长的耐心解答,也衷心地感谢两位嘉宾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参与我们的节目,感谢。

【杨克龙】

谢谢主持人,感谢所有的网友,一如既往对司法局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我们司法局的官方微信是“共青城市委依法治市办”,大家可以关注、搜索一下,最后对广大网友温馨提示,当您接到12340或0791-863(2)开头的电话时,请你们耐心接听并作出满意的评价,因为你们的认可和肯定,是对我们共青城市政法系统,司法局工作的最大鞭策和鼓励。

【主持人】

好的,再次感谢两位嘉宾与广大网友们的参与,那么,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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