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共青城市居民一生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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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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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当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2)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普通话水平条件: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4.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如有出入按照江西省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寸免冠证件照)原件2

五、办理流程

1.预约:

电话号码:0792-4391001投资项目、0792-4391005社会事务和综合服务、0792-4391004规划建设 网络预约地址:江西政务服务网 http://jjgqc.jxzwfww.gov.cn/

2.申请: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五号楼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3.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综合受理窗口受理。

4.审查: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推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特殊环节审查的按要求推送。

5.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材料经审查合格且特殊环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8.制证发证:核发教师资格证

9.无需实人认证。

10.办理结果:在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上公开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支持快递送达。领取地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现场或电话0792-4391005社会事务和综合服务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五号楼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1005

监督方式:0792-4379110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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