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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付
二、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捐助。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的经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县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0周岁。女方未年满40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0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0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
(6)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县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年满49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9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原件
2.身份证 原件
3.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死亡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残疾人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0792-4397799
2.申请: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
3.受理:
(1)申请人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死亡证明》、《残疾人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计生办申报。
(2)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4.审查:每年3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材料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市卫健委受理,当场核对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决定:市卫健委派专人下村上户再次调查核实,汇总审查确认。报市财政局审定,并将奖励扶助资金从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审批结果。
7.实人认证:市卫健委派专人下村上户再次调查核实,汇总审核确认。
8.办理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并将奖励扶助资金从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送达方式:资金直接打入预留账户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 拨打0792-4397799查询。
十、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卫计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7799
监督方式:0792-4357897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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