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有合法的《结婚证》。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原件1份
2.身份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户口本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结婚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个人承诺书 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0792-4397799
2.申请:到乡镇(街道)社区登记申请
3.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持相关有效证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
4.审查:
单位核实确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奖励档案。
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通过的对象名单公示,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初核。
5.决定:
乡(镇)级初核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核,将核实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
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
县级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6.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审批结果。
办理结果 县级确认,县(市、区)卫健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送达方式:奖励金直接打入预留账户。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汇总表》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拨打0792-4397799查询
十、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社区登记申请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7799
监督方式:0792-4357897
十二、“码”上知更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