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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批准。
四、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原件1份;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1份;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
6.住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2-4391001;网络预约地址http://jjgqc.jxzwfww.gov.cn/。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查: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5.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9.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10.实人认证:需要进行实人认证。
11.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2.办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
13.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新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1002、0792-4391003、0792-4391001
监督方式:0792-4379110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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