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共青城市企业一生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26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一、企业开办】7.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三、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办理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设立大会纪要: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

4.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原件1份;

8.住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

9.章程:原件1份;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2-4391001,网络预约地址: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jjgqc.jxzwfww.gov.cn/。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9.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10.实人认证:需要进行实人认证。

11.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现场或电话0792-439100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可通过江西省工商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http://wsdj.jxaic.gov.cn/zxlogi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2.办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

13.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新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1002、0792-4391003、0792-4391001

监督方式:0792-4379110

十二、“码”上知更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