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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三、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2-4341731。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将核对无误的发票发放给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时,需将发票数据写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对于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只发放发票电子数据。
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共安南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城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大厅3-14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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