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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三、申请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获取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进行补充更正。 已办理“‘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信息报告”的纳税人,若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
四、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 0792-4341731。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不全、不准或需要更新的信息予以补正。
4.实人认证:需确保为申请人本人办理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日推行延时服务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共安南大道与发展大道交会处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城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大厅3-14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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