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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三、申请条件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四、办理材料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0792-4341731。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4.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日推行延时服务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共安南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城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大厅3-14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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