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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9〕64号)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事项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因发生文件规定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四、办理材料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复印件1份;
2.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原因的举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0792-4341731。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前台办理。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由纳税人签收;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六号楼1楼税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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