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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2-4341731,网络预约地址http://etax.jiangxi.chinatax.gov.cn/etax/jsp/index.jsp。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4.实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前台办理。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纳税人。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十、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六号楼1楼税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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