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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八、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附件2)、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三、申请条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国内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办退税申报。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
四、办理材料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复印件2份;
2.电子数据: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0792-4341731。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共安南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城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大厅3-14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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