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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税务证件增补发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四、办理材料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2-4341731,网络预约地址http://etax.jiangxi.chinatax.gov.cn/etax/jsp/index.jsp。
2.申请:窗口提交,网络提交。
3.受理: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实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前台办理。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2-4341731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税务证件增补发》。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
十、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六号楼1楼税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41731
监督方式:0792-12366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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