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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 第一款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2-4391001投资项目、0792-4391005社会事务和综合服务、0792-4391004规划建设;网络预约地址http://jjgqc.jxzwfww.gov.cn/。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9.制证发证:对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原《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收回并换发新证。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10.实人认证:需要进行实人认证。
11.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现场或电话0792-4391001投资项目、0792-4391005社会事务和综合服务、0792-4391004规划建设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2.办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
13.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新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1002、0792-4391003、0792-4391001
监督方式:0792-4379110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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