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共青城市企业一生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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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变更】2.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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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 第一款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2-4391001投资项目、0792-4391005社会事务和综合服务、0792-4391004规划建设;网络预约地址http://jjgqc.jxzwfww.gov.cn/。

2.申请:窗口提交。

3.受理: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9.制证发证:对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原《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收回并换发新证。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10.实人认证:需要进行实人认证。

11.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现场或电话0792-4391001投资项目、0792-4391005社会事务和综合服务、0792-4391004规划建设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2.办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

13.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8:00-12:00,13:30-18:00;冬令时8: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新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1002、0792-4391003、0792-4391001

监督方式:0792-4379110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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