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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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单位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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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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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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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省本级参保条件或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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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文件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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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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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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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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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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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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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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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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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工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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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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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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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省本级参保条件或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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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在职职工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减变动)(加盖单位公章) 二、灵活就业人员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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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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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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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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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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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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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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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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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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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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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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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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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 2.《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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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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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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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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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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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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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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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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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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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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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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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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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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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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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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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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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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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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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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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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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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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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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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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省本级参保,按照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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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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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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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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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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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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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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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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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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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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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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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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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号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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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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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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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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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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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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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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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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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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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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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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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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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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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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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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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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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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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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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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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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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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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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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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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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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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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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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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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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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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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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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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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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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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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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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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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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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符合领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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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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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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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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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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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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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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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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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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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具《参保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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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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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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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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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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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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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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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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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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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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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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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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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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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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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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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职人员需要办理转移接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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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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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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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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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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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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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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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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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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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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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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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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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省本级退休参保人员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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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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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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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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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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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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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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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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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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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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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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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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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省本级参保人员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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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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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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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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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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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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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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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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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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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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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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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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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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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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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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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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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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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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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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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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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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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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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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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省本级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异地就诊的情况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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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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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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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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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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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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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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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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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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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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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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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 〔20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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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符合慢性病申请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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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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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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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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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
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
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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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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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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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基本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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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符合特药申请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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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疾病证明书 4、病理诊断(必要时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5、出入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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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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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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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
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
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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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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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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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条)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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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省本级参保,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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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待遇备案表》 3、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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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
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
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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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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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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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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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领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2、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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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费用票据(发票) 4、门急诊费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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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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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
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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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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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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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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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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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领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2、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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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费用票据(发票)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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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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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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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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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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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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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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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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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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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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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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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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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票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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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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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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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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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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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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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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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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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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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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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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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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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B超单 5、结婚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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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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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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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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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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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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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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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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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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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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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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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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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B超单 5、结婚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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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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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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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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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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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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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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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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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育津贴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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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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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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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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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B超单 5、结婚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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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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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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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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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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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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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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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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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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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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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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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①特困供养人员;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④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⑤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2.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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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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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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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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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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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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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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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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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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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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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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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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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领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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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表》 3、报销结算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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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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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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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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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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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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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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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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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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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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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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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申报情况属实;2.现场核实申报情况属实;3.经专家评估审定符合准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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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药品品种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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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签订-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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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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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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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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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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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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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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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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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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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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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申报情况属实;2.现场核实申报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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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药品服务人员信息表,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参加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6、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7、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8、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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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签订-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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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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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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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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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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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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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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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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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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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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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2、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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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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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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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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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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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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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0792—4391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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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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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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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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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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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于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2、定点零售药店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按照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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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江西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零售药店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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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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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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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预约咨询 |
0792—4391562 |
|
投诉电话 |
0792—439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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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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