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现将《共青城市第三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5日
共青城市第三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九江市第三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九促销字〔2022〕2号)文件要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拉动消费稳步增长,帮助汽车销售、零售百货、商超、餐饮、家电等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拉动消费稳步增长,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消费券,推动消费复苏,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把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拟安排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电子消费券发放。
(二)活动时间
1.汽车消费券: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汽车消费券申领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补贴的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
2.餐饮、百货零售、家电、住宿消费券发放时间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分批发放。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先领先得,每轮同类消费券每人仅能领取一次;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共青城人员(包括外来共青城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在共青城市登记注册的商贸业市场主体,经营信用良好,以商户自愿报名、相关监管部门推荐上报相结合,主办单位汇总审核确定的原则,选取共青城市范围内百货、商超、餐饮、家电商户。参与活动的所有商户原则上有配套优惠活动,且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条件的商户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活动。
3.消费券参与主体:主要涵盖零售、百货、商超、餐饮、家电、住宿等行业。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置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400万元,共分四种类型:
1.汽车券:限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活动期间购车价格为10万元-20万元内乘用汽车(含新能源)每辆补助1000元;购车价格为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助2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拟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按照时间顺序,用完为止)。
2.家电券:限全市家电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置满600元减20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150元减50元家电优惠券。拟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
3.住宿餐饮券:限全市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置满600元减20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150元减50元住宿餐饮优惠券。拟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
4.零售百货券:限全市百货零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置满600元减20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150元减50元零售百货优惠券。拟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
(二)消费券领取有效期及使用规则
1.汽车消费券。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全新燃油车、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享受购车消费券。购车消费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有效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作废,不予补偿,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2.家电、住宿餐饮、零售百货消费券。每轮消费券自发放日计算,有效期10天,每轮可领取餐饮、零售百货家电券各一张,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他优惠活动。
(三)发放方式
1.汽车消费券。购车消费者以个人申报的方式,先到先得,申领对应的汽车消费补贴,并填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将对应购车补贴拨付至购车消费者账户。
2.家电、住宿餐饮、零售百货消费券。消费券投放时间内,用户在“建行生活APP”定位九江,首页进入本地专区的“政府消费券(第三批优惠发放中)专栏再进入“共青城市政府消费券餐饮券”“共青城市政府消费券住宿券”“共青城市政府零售百货券”“共青城市政府家电券”等专区点击对应消费券,领完为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共青城市第三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阳青同志担任组长,郑斌、赵鹏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支持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各单位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组织实施“共青城市第三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疫情防控。活动期间各参加商户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行业防控指南,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要求,控制客流密度,把好疫情防控关。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活动商户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虚假促销,防止过期及不合格商品通过促销活动流向市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共青城市第三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稳消费、促消费作用。本次活动拟安排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其中住宿、餐饮电子消费券100万元,百货零售电子消费券200万元,汽车消费券50万元,家电消费券50万元。最终以活动实际费用为准。
(四)做好宣传工作。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