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20-15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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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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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上市挂牌五年行施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助力全市“新工业十年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47号)和我市《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的若干意见(试行)》(九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优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中介参与、多方推动”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促使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地方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引导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大对企业的培育力度,逐步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次格局,促成一批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到“十三五”末,力争上市企业达到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60家。

三、扶持奖补政策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扶持奖补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我市的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

(一)充实和完善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由各县(市、区)金融办商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后备企业。市政府金融办筛选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的企业纳入全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库内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更新调整,各地、各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按梯队培育推进。

(二)用地支持政策。拟上市挂牌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保障拟上市挂牌企业的用地需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有行政划拨用地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可按附近工业园区同用途土地的现行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三)收费优惠政策。拟上市挂牌企业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需办理土地、房地产产权证、车辆过户、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按最低标准收费。

(四)财政鼓励政策。鼓励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后至上市期间,由当地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五)资金奖补政策。各级政府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补500万元、100万元,市本级财政再予以50%奖补。企业在“新三板”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补政策补足差额。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也予以适当奖补。已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融资并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的,应视同招商引资,享受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

1.境内上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受益财政分别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30万元,成功上市后市本级财政奖补的250万元予以兑现。

2.境外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九江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其中,受益财政奖补500万元,市本级财政奖补250万元。异地“借壳”上市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九江方可享受。

3.“新三板”挂牌: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1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挂牌三个阶段,受益财政分别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成功挂牌后市本级财政奖补的50万元予以兑现。

4.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名企业,市本级财政再分别追加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

5.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追缴企业所获得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本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约定的期限内,企业因自身原因停止上市挂牌步伐的;企业迁出本市的;募集资金未按约定投资本市的,应按其所占比例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等。

(六)其他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国债项目补助资金,并予以优先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建设省级、国家级科研中心。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我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应优先投向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各级工商、环保、安监、质监、税务、外汇等部门要加强对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的业务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和完善相关方面的工作,开辟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

四、用好“脱贫攻坚”政策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政策,用好用快政策红利,由市政府金融办组织专家服务团,对全市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进行遴选,确定重点企业后与修水县政府充分对接,拟定企业上市突破方案,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挂点协调,强力推进。

五、工作考评

建立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评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责任主体,推进上市挂牌工作是各地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对各地工作机制、企业股改、辅导备案、报送材料等详细的考评办法。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领导工作,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县(市、区)应参照成立工作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推进和服务,督办市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二)建立“绿色通道”。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全力支持配合解决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三)建立领导挂点帮扶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挂点帮扶机制,县级政府领导挂点帮扶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尤其是首家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点帮扶;市政府领导挂点帮扶我市有望前三名上市的企业。

(四)加强调度推进机制。采取“周推进、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有专人每周跟踪推进,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金融办每月对全市上市挂牌情况进行调度;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调度推进会,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建立中介机构联系库。筛选优秀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联系库;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建立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专业顾问制度,聘请优秀证券公司作为我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专业顾问,为我市引入各类金融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六)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要定期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进展情况及经营情况。市政府金融办对报送的信息梳理后进行通报,并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请市领导小组研究。

(七)完善培训对接机制。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每年邀请中介机构联系库内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上市挂牌培训活动,组织拟上市挂牌企业赴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已上市或挂牌企业参观、学习。组织和搭建拟上市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平台。

(八)设立专项工作经费。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用于奖励企业上市有功人员、组织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指导、授课以及宣传等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补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如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出台的关于企业上市挂牌的优惠政策本意见没有涵盖的,同时享受。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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