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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中心城区人口集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加快中心城区人口增长步伐,进一步集聚城区人气、激发 城市活力、发展城市经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进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有能力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加快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全力做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服从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新型城镇化规划。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进城或留乡自主选择权。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
4.坚持整体推进,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 等相关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5.坚持市区联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以市属五区为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落户。
三、 主要目标
2018年中心城区人口增长2万人,2019年增长4万人,2020年增长8万人,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85万人。
四、 政策措施
(一)发展壮大产业促进人口集聚。
1.推动城区园区产业发展。围绕“5+1”千亿产业集群,大力促进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等城区周边园区发展,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大、集聚度高、带动力强、无污染、吸纳劳动力多的大型工业企业,着力优环境降成本,努力提升产业集群度企业集聚度,通过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互动,融合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浮阳区政府)
2.大力发展服务产业。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以及餐饮、购物、娱乐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养老、家政、信息、中介、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打造城区人口集聚的重要支撑和重要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管办、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浔阳区政府)
(二)鼓励创业就业促进人口集聚。
3.支持全民创业扩大就业。在城区自主创业的外来人员(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根据创业项目情况给予10万至8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限6年。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含3万),依法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九江中心城区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税。
对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其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场租、水电费补贴.
对在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创业大学生,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60%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城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科技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吸纳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九江市税务局、市商管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洋阳区政府)
4.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重点打造一批示范性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运行良好、吸纳创业者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奖补标准,全市每年评估1-2个市级创新带动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继续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激发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浔阳区政府)
(三)搞好公共服务促进人口集聚。
5.满足子女入学需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通过改造一批老学校、建设一批新学校、引进一批民办学校,扩大城区教育容量。在中心城区就业落户的农民子女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凭户 口本或居住证均享受中心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由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充分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洋阳区政府)
6.满足住房保障需求。保障外来人口合理购房需求,切实满足购买首套住房的要求,外来人口只要在限购区内无住房的都可 以购买一套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凡是购房并落户的,在所落户的属地区政府领取购房契税50%的购房奖励。在九江中心城 区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公积金管理相关 规定的外来人口,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扰乱房地产市场 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对外来购房人员价格给予优惠.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申请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九江市税务局,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 浔阳区政府)
7.满足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中心城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要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城市居民(包括流动人员)免费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激发医疗 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卫生健康需求。继续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城区要加快打造“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进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两检同做”、结婚证和生育服务卡“两证同登”以及“多证合一’的生育服务改革,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标 准化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 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洋阳区政府)
8.满足社会保障需求。外来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严格遵照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外来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 保险费,履行代扣代缴取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对符合城镇低保救助条件的外来落户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享受人均每月200-300元低保待遇。因病致贫的外来人员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责任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 区、洋阳区政府)
(四) 鼓励农民进城促进人口集聚。
9.保障农民进城前各项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未办理城镇户口的农民进城区 定居后仍享受原村、组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进城定居农民原房屋未拆除的,允许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及收益权,其 本人在原村级承包的耕地、林地,在国家政策未调整前,保留其 经营权、收益权及附着作物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继续享 受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转让、承包地退还。对依法自愿有偿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可参照当地城镇 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中心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到所发放的属地政府进行结算。对于自愿将承包地交还集体,将宅基地交所在村复垦的进城农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中心城区 保障性住房,或对其过去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予以适当补偿。(责任 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 优化城市环境促进人口集聚。
11.做优城市设施。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美化、艺术化步伐,做好道路、广场、给排水管网、文体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建设,打造一批游园景观带和道路绿化带。大力调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布局,推动优质资源向城市集中,打造 品牌教育和品牌医疗,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漉溪区、柴桑区、浔阳区政府)
12.畅通交通瓶颈。放大九江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建设完善进 入城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构筑全方位进入城市的交通格局,进一步压缩周边地区居民进入中心城区的路程和时间,促进地域全面开放和人流物流聚散。加快推进过江免费通道建设,适时启动过江隧道建设。对通过长江大桥(含一桥)来往两岸的居民,可凭九江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对其办理的长江大桥通行年费,给予50%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居住证制度。认寞贯彻落实《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2016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修正)、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 作深入开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25号)精神,全面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 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全面放开城区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凭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职工社保单据,可以登记为该单位集体户口;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各类工作人员,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城区常住户口;凡在中心城区投资兴办实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核发营业执照,提供购置经营场所房产或一年以上租房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在中心城区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可在城区落户;获得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凡在中心城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农村及外地到中心城区各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提出申请,录取时统一办理非农集体户口;投靠落户的,不限制父母、子女年龄。鼓励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随迁,没有办理户口随迁的,由市公安局统一办理居住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八里湖新区、九江经开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濂溪区、柴桑区、洋阳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心城区人口集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人口集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市公安、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国土、农业、统计、教育、文广、卫计、体育、财政、发改、人社、民政、商务、 交通、旅游、工商、税务等市直部门(单位)及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有序推进人口集聚的各项工作。
(二) 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 门要根据各自职位,围绕加快中心城区人口集聚,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的统计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影响面,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加大督查力度,年终要对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督查督办作用,保障中心城区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 深入调查研究。加快中心城区人口集聚是一项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工作,涉及政策面广,各级各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汇报反映,妥善进行处理。对带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各项政策规定,要坚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维护和谐稳定的 社会秩序。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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