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20-15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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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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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财园信贷通政策,降低不良贷款率,确保财园信贷通政策长效运行。经深入调研,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县(市、区)级地方政府所属国有公司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合作银行承诺按补偿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县(市、区)内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10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省财政厅是财园信贷通的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补偿金的筹集和动态管理,协调县级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和银行合作,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惠通公司”)作为省级补偿金的所有权公司,具体负责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接受省财政厅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是财园信贷通不良资产受托处置主体按照财惠通公司委托,对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进行处置。

第四条 各县(市、区)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财园信贷通企业审核、推荐、贷后管理、弥补损 失、资产处置等工作。园区内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企业由领导小组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以下对牵头的部门,统称为“牵头部门”)。

第五条 省财政厅、合作银行、牵头部门签订《财园信贷通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承诺按两级补偿金实际缴存总和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各市、县(区)企业提供财园信贷通贷款。省和地方以存入的风险补偿金为限,弥补合作银行出现的或有贷款风险。

各合作银行要依据《财园信贷通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加强财园信贷通业务风险管理,严把贷款准入关,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要求,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六条 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

5.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原则上财园信贷通贷款不予以支持;

6.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第七条 各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企业纳税额度与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进行适度挂钩,原则上纳税高则贷款额度高。各合作银行放款额度不得超过领导小组推荐额度。

第八条 财园信贷通单户企业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D300〕号)执行。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各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并向所在市、县(区)企业公布。

  第十条 有意愿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按照各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向已经有合作意向的合作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

若企业没有初步意向合作银行,则由牵头部门将企业名单发送至各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主动对接该户企业,进行贷款申请材料受理流程。

第十一条 牵头部门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定期召开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提出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的拟贷款企业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应在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若是上年已经获得财园信贷通贷款,本年度申请回收再贷的企业,也需企业提出申请后,再进行开会审核、公示以及出具审核意见流程。

各合作银行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小微企业电视电话会议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18〕8号)的精神,做好财园信贷通客户的续贷服务,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鼓励各地方、各银行积极利用转贷基金帮助企 业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根据领导小组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贷款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通过合作银行审核后,拟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包含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订相关合同。

同时,企业按照获得贷款额的1%向地方补偿金所有权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公司”)缴纳保证金,当财园信贷通贷款出现不良贷款弥补时,先从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弥补损失。每户企业保证金单独核算,单独抵扣。待企业到期还款或续贷时,将保证金退还该企业。

第四章  补偿金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和县、市(区)级补偿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算支出,确保财园信贷通长效运行。

第十六条 省级和县、市(区)级风险补偿金按“一年一期,有限责任"原则操作。

遵照“一年一期”的原则,财园信贷通省、县(市、区)补偿金每年以合作银行本年内贷款余额最高额的八分之一计算,由财惠通公司和地方公司存入合作银行,并签订相关合同,每年年底按年度清算,以后年度重新按以上方式存入并清算。若年底之前,地方公司没有按规定缴足补偿金,合作银行有权按照现有补偿金数额调减当地放款规模,出现抽贷情况,由当地协调领导小组负责。

遵照“有限责任”原则,无论贷款是否本年度发放,只要在本年内发生不良,就由本年度风险补偿金额度弥补,超出本年度风险补偿金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若出现贷款逾期跨年度问题,仍由贷款逾期发生日所在年度风险补偿金承担,年度清算时提前予以计提清算。

第十七条 各合作银行根据上年度省级和地方补偿金缴存情况,确定放大8倍放款规模,原则不允许超出规模放贷。对超出放贷规模的,两级补偿金将不予以弥补。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 各领导小组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贷后企业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各项措施,收集分析贷款企业的动态信息情况,做好财园信贷通企业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领导小组应每月定期召开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市)政府常务副县(市)长主持或指定其他人员主持,并通知涉贷合作银行参加会议。

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合作银行通报贷后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结算情况;(2)牵头部门(或有关职责部门)通报贷后企业上月用水、用电、用气、工资发放、生产经营情况;(3)财政部门通报企业财务月报数据及风险补偿基金额度变动情况;(4)人保部门通报贷后企业五险缴纳情况;(5)税务部门通报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缴纳情况;(6)工商部门通报贷后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变更情况;(7)房管部门通报贷后企业主要股东房产变动情况;(8)国土部门通报企业土地变更情况;(9)工信部门等成员单位通报贷后企业有关经营信息情况等(10)法院、公安部门通报企业及其股东涉诉或违法乱纪情况。共同研究评估相关企业贷款逾期风险状况、帮扶措施以及确定贷款逾期企业的追偿方案等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按月交换共享,贷后管理会议可通过网报平台系统进行记录,向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开信息。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应按照要求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按规定本应由省级风险补偿金弥补部分,在弥补合作银行逾期贷款损失后,省财政厅将通过上下级结算中从地方财政扣回,由当县、市(区)级风险补偿金承担全部弥补责任。

(一)每月25日前没有将企业报表和贷后管理会议情况(或其他方式)王报到网报平台;

(二)对财惠通公司下达《关注通知书》后,没有及时了解企业情况,以及没有及时将具体处理措施行文报送省财政厅;

(三)没有按照上报的具体处理措施执行等。

第二十一条 各领导小组应建立主办银行制和银行收回贷款或减少贷款事先报备。凡是参加财园信贷通的合作银行都要在当地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主办银行制,从单户企业的所有贷款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为主进行管理(原则上发放财园信贷通贷款的银行优先),其他银行配合,具体由当地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主办银行主要职责为:调度企业运行情况,当企业发生风险事项时,召集其他贷款银行,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并及时与领导小组沟通汇报。

同时,任何合作银行要对财园信贷通企业进行贷款变动必须事先向领导小组报备,列入当月贷后管理会议纪要。

第六章  弥补程序

第二十二条 根据普惠金融要求,省、地方补偿金与合作银行每笔不良贷款损失按3 :5 :2比例承担,即省级补偿金每笔不良贷款弥补不良贷款总额30%的损失,地方补偿金每笔不良贷款弥补不良贷款总额50%的损失,合作银行承担20%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风险预警贷款期间合作银行发现企业发生欠息、贷款逾期或资金账户异常情况,或者通过贷后管理会议发现企业发生重大异常变化,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向财惠通公司、牵头部门发出《关注提示》,并在网报平台予以填报。财惠通公司收到《关注提示》后,立即向所在地牵头部门下达《关注通知书》。牵头部门在收到《关注提示》或者《关注通知书》后,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企业情况,研究处理应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措施(即:《省级风险补偿金垫付申请报告》或《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和《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表》报送财惠通公司。

第二十四条 刚柔处理方式

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企业,领导小组和合作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柔处理方式;二是刚性处理方式。

(一)柔性处理方式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帮扶渡过难关的企业,采取“加强政府协调,银行沟通协商,部门密切配合,企业承诺归还”模式柔性处理。在柔性处理时,企业书面同意转入领导小组“监管期”,并提交“监管期”期间履行还款措施、还款期限等,并同意将公司资金账户纳入领导小组监管。

(二)刚性处理方式对于涉案涉诉,企业主失信失联,企业主参与非法集资,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确定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可采取刚性处理。即:提起法律诉讼,依据相关协议对企业所有股东的个人资产实施财产保全,并追偿损失。同时,将该企业及所有股东,和其股东或配偶持有20%及以上的股份的其他省内企业,都列入政府及财政支持黑名单。

企业或股东主动归还不良贷款损失的,可申请撤销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垫付、弥补程序

(一)采取柔性处理方式的企业,由牵头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当地合作银行共同行文,向财惠通公司报送《省级风险补偿金垫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具体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财惠通公司收到申请报告后,予以书面批复。合作银行根据书面批复, 进行省级补偿金的垫付操作。地方补偿金同比例垫付。

采取柔性垫付方式后,企业由牵头部门全程监管,银行督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计划, 及时归还垫付资金。垫付资金分期回款时,优先归还地方补偿金账户。

(二)采取刚性处理方式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出具《补偿通知书》同时报送给牵头部门和财惠通公司。收到《补偿通知书》后,牵头部门(或领导小组指定其他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当地合作银行共同行文,向财惠通公司报送《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当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共同行文的,合作银行可以向财惠通公司反 映情况,请财惠通公司协调处理。情况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现风险原因、追偿措施等。财惠通公司收到《补偿通知书》和 《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后,争取在贷款逾期90天内予以书面批复。合作银行根据书面批复,从补偿金中按比例予以扣除。

明确采取刚性处理方式后,根据《财园信贷通三方合作框架协 议》,由合作银行提起诉讼,并按规定实施财产保全。待合作银行 提起诉讼并实施财产保全后,省财政厅和地方协调领导小组,按规定争取在不超过贷款逾期90天内予以拨付风险补偿金。从企业或股东个人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后,分别按省级、地方补偿金和银行所承担比例补偿。

(三)对县、市(区)单家银行出现第一笔补偿时,两级补偿金单笔覆盖不了单家银行补偿的,由省级补偿金先行垫付,给予地方两年的追索时间,两年时间满后,代垫部分由地方补偿金归还省级补偿金。

(四)由于特殊情况,单家银行在同一县、市(区)连续出现多家不良风险,领导小组,须进行专门调查,形成书面材料,落实追偿责任分工,确保不良贷款追偿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于领导小组故意拖延,不及时处理不良贷款弥补工作,因 而造成不良贷款逾期后产生半年以上的利息的,由地方补偿金承担。

第七章  债权追索和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 资产公司受财惠通公司委托,对省级补偿金弥补后形成的债权进行追索,并对债权关联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资产公司处置资产所获得收益,上交至财惠通公司,并根据相关办法,由财惠通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财惠通公司收到银行提供的《关注提示》后,立即将《关注提示》以及相关企业资料发送至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关注企业开展前期的尽职调查,摸清企业情况。 若确有必要,可在征得财惠通公司同意后,先期介入企业资产处置工作,确保省级风险补偿金使用安全。各地方政府和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资产公司进行债务追索。

第二十八条 地方补偿金弥补损失部分和银行自行承担的 20%部分,按自愿原则,可以委托资产公司进行债权追索和资产处置。委托资产公司处置的资产,待资产处置后,按比例归还省、地方、合作银行。

由领导小组或银行自主追偿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在网报平台上填报追偿进度情况。

第二十九条 资产公司收到委托后,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资产处置方案,并报送财惠通公司、牵头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方案执行。

第八章  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每年3月,各银行和领导小组根据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彼此互相打分,并上报财惠通公司,由财惠通公司综合得分后,确定上年度各银行和领导小组信用等级评价分数。省财政厅将根据上年度的信用等级评价分数,对各银行和地方调整放贷规模。

第三十一条 企业申报、审批推荐、银行放款、贷后管理、损失弥补、债权追索、资产处置等上述流程都必须在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进行操作留痕。若在网报平台有所环节缺失,则认为该贷款不属于财园信贷通贷款,不纳入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范围。优化网报平台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网报平台要增加企业第三方增信模块,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有公信力的企业基础信息和经营数据,通过系统与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风险提示,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贷前审核、贷后管理审核参考和依据。

第三十二条 省财政厅不定期对各地方、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审计。若发现银行人员存在违反银监规定的线索移交省银监局;若发现银行人员和地方政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若发现地方政府人员存在违反廉政纪律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财园信贷通工业园区企业融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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