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基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承租人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规范》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九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从事租赁经营业务车辆。
二、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底。
三、整治重点
1.企业和车辆未按规定办理经营备案,超范围经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租赁”。
2.未取得客运许可,违规从事客运,变相从事网约车、巡游出租等经营活动。
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保存租赁经营信息(包括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信息、法人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
4.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未履行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将车辆租赁给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人员。
5.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未对租赁小微型客车进行检测、维护,车辆技术性能得不到保障。
6.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未在经营场所、服务平台、合同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规则、保险保障范围、客服与投诉渠道等内容。
四、整治要求
1.全面自查自纠。各经营主体即日起对照整治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未备案的经营主体及车辆尽快到共青城市交通运输综治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一中队(共青城市高新区科技二大道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203办公室)完成备案,车辆不合规的、经营不规范的要立即全面整改。
2.严格执法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与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处罚、曝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理,并纳入行业重点监管。
五、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92-4348885、0792-4348862
举报地址: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在承租车辆时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核验,特别要关注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租赁”两字。如发现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投诉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推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