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简介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共青城分院由赣江新区共青城组团管委会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申请,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5月16日批复设立。赣仲共青城分院的设立,有助于为政府解忧、为企业排难、为百姓维权、为法院减负、为赣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解决名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遵循国内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院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合理、规范,及时解决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本院实行专家办案。聘请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规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律师、曾任法官和其他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并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

仲裁特点

1、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自愿性。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程序和自愿选择仲裁员等,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独立性。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活动由仲裁庭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仲裁员具备法律和案件所需专业,公道正派,办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公正和权威;仲裁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也有相应的法律监督,确保了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居中守正、遵纪守法。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不愿公开的商贸活动。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且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即避免了上述、再审程序,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又节约了相应费用。

仲裁范围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当事人依据我国《仲裁法》和本院《仲裁规则》提起的仲裁申请。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主要包括: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委托、知识产权以及各类买卖等合同纠纷。
下列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指南
  • 申请仲裁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合同中有提请本院仲裁的仲裁条款或者专门订立的仲裁协议;
    4、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本院的受理范围。

  • 如何订立仲裁协议

    应当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达成仲裁协议。
    合同中的示范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请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
    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订立或达成的仲裁协议示范写法为:“因《×××合同》发生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

  • 申请仲裁递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合同原件(提交合同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
    3、仲裁协议(或有效的仲裁条款);
    4、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5、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6、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案件审理使用普通程序的,上述材料一式五份;适用简易程序的,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

  • 仲裁申请书载明的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仲裁保全

    1、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本院将其申请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2、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本院将其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仲裁费用

    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本院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案件处理费按照案件受理费的30%收取;仲裁庭组庭前,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费按50%收取;仲裁庭组庭后,开庭前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费按80%收取。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办【1995】4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424号规定,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按40元交纳
1001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交纳
50001至100000的部分 按3%交纳
100001至200000的部分 按2%交纳
200001至500000的部分 按1%交纳
500001至1000000的部分 按0.5%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3%交纳

备注:1、争议金额分为七档,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取;

2、争议金额以当事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仲裁裁决效力

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一、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欢迎您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请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
二、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

联系方式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 地址:南昌经开区榴云路103号 邮编:330013 电话:0791-83855628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共青城分院 地址:甘露花园北区(共青城市共青城西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15979995785 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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