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共青城分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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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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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本院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案件处理费按照案件受理费的30%收取;仲裁庭组庭前,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费按50%收取;仲裁庭组庭后,开庭前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费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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