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共城管字(2019)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4-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9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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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城区社区卫生保洁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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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为了我市省市卫生城市的创建以及全市社区的现状,结合我市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青城市城区卫生保洁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围绕“共建、共管、共创”,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不断深化市容、环卫管理的社会化职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管理责任和城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为建设美好新共青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卫生保洁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卫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城区社区卫生保洁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共青城市所有社区。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网络。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局要明确一名分管主任负责对保洁人员队伍的管理。

   (二)台账等软件资料。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完整的保洁员考核、考勤和检查制度,做到日有检查、考勤,月有考核,同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保洁质量。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内的道路环境卫生、暴露垃圾、乱张贴、乱堆放、小广告等要及时清理,对责任区内的扒翻种植、乱挂乱晒必须及时劝阻,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按要求完成,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在位履行职责,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楼道保洁员确保楼道责任区扶手干净,楼道内无垃圾、乱张贴和小广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保洁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四)小区群众的满意度。对群众反映的卫生保洁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群众民意调查满意度必须达到90%以上。

   (五)保洁员队伍管理。保洁人员的用工人数、用工形式、报酬标准、劳保福利及人员管理均由各城市管理局自行落实。在用工上要符合国家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要强化法律意识,防范各种风险,用工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各街道自行承担。

   五、考核方法

   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社区的卫生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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